1、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每当灾情发生,发出紧急呼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募捐;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备灾救灾网络,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
2、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3、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做好日常救助工作,关注帮扶弱势群体。
4、开展 “三献”等工作: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与器官捐献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协助政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5、红十字宣传工作: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等红十字知识。
6、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组织,吸收自愿为红十字事业工作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组织其参加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8、交流合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9、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