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江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开展“党员读书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情况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发展党员起情况;党组织、党员受表彰、奖惩情况;干部任用情况等。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党组织设置等。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联系对象名单、联系措施及工作效果;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和排查化解矛盾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等。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等。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内公开和对社会公开两种方式。
(一)党内公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OA(办公自动化)公共信息空间、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对社会公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本单位党务公开专栏、网站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限。
(二)实施公开。按照目录的内容,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和时限予以公开。
(三)收集反馈。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理。
(四)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四、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