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成为捐献器官(遗体)志愿者:
1、到所在市(区)红十字会索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以下简称《志愿书》),并如实填写《志愿书》;
2、在《志愿书》上选择拟定捐献的器官,框内打勾,并且在拟定捐献的器官上面按上本人右手大拇指红色手印。(注:如也有意愿捐献遗体、眼角膜的志愿者,在“我自愿捐献”栏目中“其它”中写上“遗体、眼角膜”并按手印)
3、填写完成后,将《志愿书》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提交到所在市(区)红十字会。
二、进入捐献程序:
(一)、捐献器官(眼角膜):
1、已填写《志愿书》的,出现捐献情况时请及时与所在市(区)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将协助志愿者实现捐献。
2、未填写《志愿书》,捐献者本人及其直系家属如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登记表》上选择要捐献的器官、组织框内打勾,并且在上面按捐献志愿者右手大拇指红色手印。
3、同时要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的复印件:(1)捐献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各1份;(2)捐献人所有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各1份;(3)如直系亲属在户口本不能反映其关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①出生证明;②旧户口簿;③携带父母、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前的派出所要求开具证明;④可到当地村(居)委出具证明。(4)如配偶在户口本不能反映其关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结婚证。
4、《登记表》及资料提交所在市(区)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实现捐献。
注:1、所有复印材料上写上提交人姓名、时间,并在提交人姓名上按提交人右手大拇指红色手印。
2、如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中之一在境外,要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登记:(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回来当地完成签名以及其他事务;(2)根据以下完成:①如国籍仍在中国,可自行出具委托书后交予中国大使馆,得到其盖章承认后交予当地红会;②如国籍在外国,可自行出具委托书在外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盖章,后交回中国大使馆并得到其盖章承认后,将委托书交予当地红十字会。
(二)、捐献遗体:
1、捐献志愿者身故后,请尽快通知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或所在市、区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联系南方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协助志愿者实现捐献。
2、捐献志愿者家属在南方医科大学接收遗体前,必须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所属医院办理《死亡证明》。
3、填写《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1份家属保管、1份红会保管、2份交南方医科大学接收站),并提供两张一寸照片(办理纪念证和登记表使用);
4、南方医科大学接收站到达现场接收遗体,并开具《遗体捐献接收证明》给捐献家属,完成捐献。
5、捐献志愿者家属凭《死亡证明》、《遗体捐献接收证明》、《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等资料到当地殡仪馆、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6、南方医科大学接收站邮寄《证书》、刻捐献者名字的水晶柱,通过当地红会转交捐献志愿者家属,以缅怀纪念捐献志愿者。
附:有关联系电话:
江门市公证处:3291288
28365 一365.com亚洲版手机:3270329 3270335
蓬江区红十字会:3905698
江海区红十字会:3861507
新会区红十字会:6660134
台山市红十字会:5523456
开平市红十字会:2213653
鹤山市红十字会:8938836
恩平市红十字会:7735588